文章來源:
知識紅木
時間:2015/4/15 10:04:30
核心提示>>>
在一些明式家具的牙板、前梃上,中間的草葉形紋飾傳統稱謂為“卷草紋”[1]。在探討明式家具圖案寓意的過程中,“卷草紋”一直是個神秘的難題?!熬聿菁y”為何而來,寓意是什么?為什么在大量雙首相向的成對螭龍紋中間必有這種“卷草紋”,如此程式化的搭配寓意何在?
在同一件家具上單只螭龍紋和子母螭龍紋兩種圖案同在,如黃花梨屏風絳環板和牙板上,兩種紋飾交替使用。再如黃花梨玫瑰椅背板和扶手上,也是兩種紋飾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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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畢業于山東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先后任職河北省博物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后,在北京多家出版社任策劃組稿編輯,并創建北京紫都苑圖書發行公司。著有《曾國藩之謎》,主編《中國通史》、《古董收藏價格書系》等書。2000年開始,從事明清家具、文玩古董收藏和研究,曾在國家級文博刊物發表多篇研究文章?,F為雅昌藝術網等三家專業媒體專欄作家。
清早期 螭龍螭尾紋黃花梨方桌
寓意為螭龍的“卷草紋”
謎底首先從另一端解開。在一些家具牙板、前梃兩端上,成對螭龍紋尾部后邊,往往有不顯眼的草葉紋,仔細觀察,其形態與成對的螭龍紋尾端一致。如果螭龍尾部已為拐子紋式,那么牙板或前梃兩端中的草葉同樣會換作拐子紋式,也與螭龍尾部形態一致。發現這個規律,以其觀察各個實物,屢試不爽,可稱為固定范式。
再進一步觀察,在大量牙板或前梃上雕有左右成對螭龍中間,其“卷草紋”也與左右螭龍尾端形態相近相同,只是牙板或前梃兩端的卷草型只取螭龍的尾尖,而牙板或前梃中間的“卷草紋”則取螭龍的后段尾部,并左右對稱,構成一個新的草蔓形象。實際上,中心“卷草紋”左右枝就是兩個螭龍的后段尾部,它們是小螭龍的象征和喻象(圖1、圖2)。年代變遷后,螭龍紋演化為拐子紋,螭龍之間卷草也呈相背拐子紋狀。
所以,我們的結論是:牙板、前梃、背板上,左右對稱的成對螭龍中間的“卷草紋”,或雙螭龍尾巴相對的“卷草紋”,應稱為“雙螭尾紋”,它們喻指螭龍。卷草型螭尾式是喻象,喻意是卷草型尾巴的小螭龍。左右分枝的“卷草紋”分別與左右兩面的螭龍紋構成兩組“子母螭”的喻意。
清早期 黃花梨萬歷柜亮格欄板上的螭龍紋和螭尾紋
大量明式家具牙板、前梃、背板上,左右各一只大螭龍與中間卷草型的“雙螭尾紋”,構成左右兩組“子母螭”形象,并形成左右對稱布局。只有這種理解,才能解釋兩只螭龍大嘴相向的對象為何物,才能理解所謂“卷草紋”之來路和含義。
明式家具進一步演變后,有些牙板、前梃、背板僅見“卷草紋”,而不見螭龍紋,我們仍認為它的喻指是螭龍。在一系列的喻象簡化后,左右分枝卷草型喻指不變,就是指兩組“子母螭”紋(圖3)。
另外,在明式家具晚期螭龍尾寓意的卷草上,還美化出了如意靈芝紋?;蛟陔p枝卷草中間加飾苞蕾狀紋之類的紋飾,這些都是演變后產物。卷草進一步圖案化,簡單的草葉紋樣會發展為曼妙的裝飾帶,但含義依然如舊。其實,在清代許多種類的工藝品上,常能夠見到螭龍口銜如意靈芝的圖案。
清早期 黃花梨四足卷草鳳紋三彎腿長方香幾
明式家具的“紋飾簡化”機制
出于對構件空間大小的合理使用以及各個符號需要交替變化設計等考慮,明式家具發展出一種 “紋飾簡化”的處理機制,即對原來一個圖案中的兩個以上形象中的一個采取簡化。形象簡化后,大家共同認可和明了的寓意依然保存,仍保持原有圖案的含義。“紋飾簡化”具體表現為保留一部分簡化對象、縮小簡化對象比例、干脆省去被簡化對象、對象簡化后和原形象交替使用。
“紋飾簡化”的處理機制的幾種表現:
1、只保留簡化對象原來的一部分。例如子母螭龍紋只保留一部分“螭尾紋”,多見于器物牙板,背板、前梃。
2、縮小對象的體量比例,例如小螭龍被縮小。如黃花梨鏡架絳環板上的小螭龍。
3、干脆省去被簡化對象。例證較多,如以麒麟紋代表麒麟葫蘆紋、麒麟玉書紋、麒麟送子紋,葫蘆紋、玉書紋、送子紋被省略。以單只螭龍代表子母螭龍,省略另一只螭龍。
認為某些明式家具上的單只螭龍紋是子母螭龍紋飾的“紋飾簡化”的原因有二:一是單只螭龍紋和子母螭龍紋它們所處的構件常常是一樣的。如子母螭龍紋和單只螭龍紋都會存在于黃花梨椅背板上;二是在同一件家具上單只螭龍紋和子母螭龍紋兩種圖案同在,如黃花梨屏風絳環板和牙板上,兩種紋飾交替使用。再如黃花梨玫瑰椅背板和扶手上,也是兩種紋飾交替使用。
在同一構件上,相近或相似的雕刻圖像,內容明確的形象應當成為意義不明形象的解碼器。單個子母螭龍紋的意義就是單只螭龍紋的意義。具有明確意義的子母螭龍紋在對稱化、簡化的過程中,往往成為意義模糊的符號。
我們認為單個螭龍紋為子母螭龍的簡化形式,還有一個重要的根據是清早期明式家具上所有的螭龍紋都是大口賁張的樣子,“大嘴”形象本來就是子母螭龍(大螭龍和小螭龍)兩者對話的符號,主要見于老(母)螭龍,含義為蒼龍教子,是教子家庭觀念的一種表達。這一理解對把握明式家具上的螭龍紋具有關鍵的意義,明式家具子母螭龍“大嘴”形象出現前,在各種工藝品上,螭龍紋基本呈現的是閉嘴形象。如果說不敢斷言“大嘴”這個形象首先形成于明式家具上,那么它集中表現在明式家具中是無疑問的。它構成了明式家具的一道獨特風景,只有家具上有如此之多的螭龍。這與明式家具制作的功用相關。清中期后,“大嘴”形象的螭龍紋逐漸廣泛出現在各種工藝品上,意義也有所泛化。
4、對象簡化后和原形象交替使用。如在一組圖案中,單只螭龍紋和子母螭龍交替使用,單只螭龍紋是子母螭龍的“紋飾簡化”。如某清早期黃花梨架子床后圍板雕有大小四只螭鳳紋,為“子母螭”鳳紋,同一黃花梨架子床兩個失群的絳環板上雕刻形態一致的大嘴螭鳳紋,后者是“子母螭”的簡化。另有清早期黃花梨大插屏上多個絳環板上圖案雕子母螭龍紋,少數絳環板上圖案雕單只螭龍紋,兩者交替使用,單只螭龍紋亦為子母螭龍紋的簡化。
注釋:
[1]王世襄:《明代家具研究》,文字卷,179頁,“名詞術語簡釋”,三聯書店香港分店出版。